担当“社会责任” 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新能源既是储采比总体呈下降趋势的传统化石能源的重要接续主体,也是全面推动节能减排的有效承担主体。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能源消费规模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新能源产业发展决不仅仅表现为某种象征,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巨大客观需求。
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新能源产业发展热潮中,包括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努力迸发出自身的积极动力。正在大力从传统油气公司向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转型的石油央企亦为如此,在新能源的各个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不过,综观其表现,石油央企仍需以“社会责任”的担当全面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一是石油央企应以“社会责任”的担当引领新能源市场需求的快速拓展。市场需求是新能源产业能否得以有效发展的关键所在。由于成本的高企,新能源市场需求尚未得到大规模启动。现阶段,除各类政府政策的支持外,作为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最重要主体的国有企业,石油央企应当为消纳煤层气、燃料乙醇、油砂油、页岩油、生物柴油等各类新能源产品提供更大的市场便利条件和支持政策。对此,不应仅包括其自身产品,还要以担当社会责任的勇气,努力为民营企业新能源产品的市场拓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二是石油央企应以“社会责任”的担当引领新能源技术的创新。大量关键技术难以突破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滞后的根本所在。固然,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对于新能源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面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以及巨额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成本,石油央企应当勇于发挥自身的资本、科技优势,以及风险承担能力,通过努力引领重大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方向,践行自己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支持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的社会责任。
三是石油央企应以“社会责任”的担当优化新能源市场供给的所有制结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竞争,提高市场活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尽管石油央企也是“经济人”和市场主体,有着自身利润最大化的根本追求,但是,在新能源产业发展初期,它决不应仅仅利用自己的优势与社会仍然普遍存在的“公有制偏好”以抢地盘、占资源,而要以构建和优化新能源市场供给的所有制结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抓手。未来要打造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进一步切实发挥石油央企引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功能,提高其竞争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构建更有效率的市场主体结构,奠定更为坚实的所有制基础。
四是石油央企应以“社会责任”的担当驾驭新能源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石油央企在开展国际合作进程中,应着眼于技术的有效引进和国内新能源产业深化创新,以社会责任的担当,推动国际合作模式的创新和升级,彻底扭转传统的国际跨国公司在中国“跑马圈地”式抢占资源和市场的局面,迫使其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为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发挥应有的国际社会责任。 (来源:互联网)